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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阳日报讯 (记者 王 璐)“当时真是鬼迷心窍了!转瞬间,多年积蓄被骗光,还背负了20万元贷款……”日前,提起自己的遭遇,于某情绪一度崩溃。到如今,他终于接受了自己被骗的事实,陷入无尽的懊悔中。
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。原告某银行起诉被告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诉称2022年10月28日,被告于某在原告某银行贷款20万元,当日,原告向于某发放贷款20万元。然而庭审中,于某却坚称自己被电信诈骗,未在原告处贷款。原来,2022年10月28日下午,于某接到电话,对方自称是公安民警,称于某涉嫌洗钱。听说涉及法律责任,于某彻底慌了,于是稀里糊涂按照对方要求添加微信、下载软件、绑定银行卡并人脸识别。一番操作后,26万元积蓄悉数转给了骗子,而后对方仍称资金不够,于某因囊中羞涩,竟然想起自己在某银行有20万元贷款额度,遂毫不犹豫申请贷款、转账。若不是接到反诈预警后,民警第一时间奔赴现场,并阻止于某继续转账,于某可能将遭受更大的损失。
那么,20万元贷款应该由谁偿还呢?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,滑县人民法院白道口法庭庭长曹从杰审理后认为,原告、被告签订电子借款合同,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。原告发放贷款后,被告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,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。该院依法判决被告于某偿还原告某银行借款20万元及利息。判决生效后,于某主动履行。
法官提醒,电信诈骗套路深,群众在守护好自己“钱袋子”的同时,要注意不向他人提供身份证、银行卡、手机卡等个人物品,拒绝出卖银行卡、刷单等,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,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一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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