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和质量保修期的区别
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和质量保修期的区别有:
1.根据性质不同。质量保修期是强制性规定,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。保修期可承担,承包人在6个月、12个月、18个月或24个月内独立约定,但仅规定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超过24个月;
(资料图)
2.保修期和保修期不同。保修期一般为6个月、12个月、18个月或24个月,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;
3.保修期和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。保修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。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;
4.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和保修期的自由程度不同。保修期限可由当事人独立约定,只要不超过24个月。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,即法定保修期;
5.不同于质量保证金。保修期也是发包人保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。保修期届满,如无质量问题或承包人维修事宜,发包人应无息。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无关;
6.期满的效果不同。质保期满,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完成并消除。关于保修期,保修期届满,只是消除承包人在此期间承担的所有缺陷修复义务,但不排除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保修义务。
二、工程质量过了质保期,还有责任吗
工程质量过了质保期一般没有责任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对于房屋、桥梁等工程,在竣工验收时已经达到国家标准的,超过质保期后,相关人员不需要承担责任。
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四十条
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:
(一)基础设施工程、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,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;
(二)屋面防水工程、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、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,为5年;
(三)供热与供冷系统,为2个采暖期、供冷期;
(四)电气管线、给排水管道、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,为2年。
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。建设工程的保修期,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。
三、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多少
找法网提醒您,工程质保金一般是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%。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:
1.质保金预留比例、返还期限及方式;
2.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,如计付利息,利息的计算方式;
3.具体的保修范围、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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